2019年,汤某入职某器械公司任销售总监,单方劳动条约约定月薪为牢固人为+业绩提成。2024年7月,公司精简构造,汤某被裁员。
离职时,单方批准提成为1.7万元,公司许可次月发放,可曲至2024年10月,公司接续以“应支款未全副到账”为由,始末未发放。
案例阐明
器械公司迁延付出提成的理由弗建立。
提老自身便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劳动工钱,付出劳动工钱不应该附加格外的限制性条件。原案中,单方曾经约定发放提成的光阳,公司应按约定付出。
而且,汤某因公司起因此被解除劳动条约,后续如何催讨应支款项、应支款项何时到账,都不再是汤某所能插足和知道的,也无义务办理,公司不应将原身的运营风险变相转嫁给他,否则那对汤某极不公平。
因而,器械公司理对付出提成。
本题目:《职场法案|应支款到账前裁员,提功效“免谈”?》